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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宣導各大專校院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及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時消費雙方之權益保障
教育部 函  

主 旨: 為提升各大專校院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及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時消費雙方之權益保障,請依說明參採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精神,旨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安全及提昇消費品質,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址:https://cpc.ey.gov.tw/)「教育宣導」項下消費者自我保護教材及「政策與法令」項下各式定型化契約範本,擇適當時機及管道向學生進行宣導,以提升其消費權益之自我保護。
二、 又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基於禁止強迫、確保安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進行規劃,以提升活動品質、維護自身形象並預防消費爭議之產生。
三、 本部108年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7226號函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其第2點第5項所稱業者涵蓋提供營隊活動之各級學校,建請貴校及宣導學生辦理課外活動時參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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