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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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汛期來臨,請全校確實執行校園各區防汛整備工作
二、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勿將重要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水塔或其他設施,事前應牢固或移除,避免被強風吹倒,校園大型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排水溝渠應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抽水設備,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鄰近學校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源,做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其間,請了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會辦軍訓室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排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三、請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佈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四、遇有災情發生時,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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