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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08年4月26日以台內役字第1081023008號令修正發布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自五十九年十月九日發布施行後,期間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一
日。茲為簡化役男出境申請作業,及配合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計修正七條,其要點如下:
一、增訂經核准再出境就學者,可多次出境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增訂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之條件、受理及核准機關。(修正條
文第五條之一)
三、配合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刪除護照加(補)蓋尚未履行兵役
義務戳記規定,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四、配合兵役法第五十條規定,刪除「待訓之國民兵」等相關文字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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