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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
主 旨: 有關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有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目前推動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簡稱本計畫)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弱勢協助機制等助學措施,協助是類學生依其潛能充分發展。

二、為精進本計畫之助學措施,並配合總統108年8月30日宣示,9月啟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本部前已召開「研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作為會議」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會」,依實務需求修正計畫內容外,並規劃於現行「住宿優惠」項下,新增「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修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助學金:該類課程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同為透過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增加職場競爭力之回流教育,爰比照「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不得申請助學金(修正108年7月29日臺教高(四)字第1080109240號函(附件2)說明二函釋文字)。
(二)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租賃住宅之租金。申請所需表件詳如附件。
(三)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08學年度配合「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之啟動時程,補貼學生5個月(9月至隔年1月)住宿租金,相關經費另案撥付。

三、 請貴校於開學後將單一窗口聯絡資訊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並提供本部,俾提供學生及家長諮詢。

四、隨文檢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說明及表件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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