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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8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依據本市108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申請對象:22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
三、 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 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8年10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桃園高中(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桃園高中承辦人陳組長;電話:03-3946001分機6135。
六、 請貴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七、 檢送旨揭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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