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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五專前三年級不適用)。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資料(每學期由學生主動自行提出申請、資料請務必齊全、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辦理時間:109年2月24日(星期一)~109年3月6日(星期五)截止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生輔組雷小姐(03)5927700#2324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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