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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申請本部助學補助等措施需檢附戶籍謄本事宜
主 旨: 有關學生申請本部助學補助等措施需檢附戶籍謄本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7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9024325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自92年起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申辦電子戶籍謄本。
三、需用機關亦得於上開網站之「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驗證,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正確性。
四、本部前已於99年11月4日以臺高通字第0990180593號函知各校相關事宜,惟仍有學校未予採用,爰再次重申電子戶籍謄本之效力等同於戶政機關之戶籍謄本,請學校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以避免類此情形再次發生。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依學校性質,逕與業務承辦人洽詢:
(一)一般大學:02-7736-6088何小姐、02-7736-5875李先生
(二)技專校院:02-7736-5865陳小姐、02-7736-6163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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