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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3年2月11日府教務字第103002845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校內截止日期:103年3月21日止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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