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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環品獎學金」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獨立學院或專科在學或畢業一年內,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個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相關教材教法)六個學分以上,或參加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三個核心科目合計三十小時以上訓練時數者。
(二) 上(102)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兩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 有志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四) 本項獎學金以領取一次為限。
(五) 本項獎學金申請方式包含「學校推薦」和「個人申請」,學校推薦經校方審查後請將資料函送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個人申請請附上第一點所提環教學分科目自我檢核表,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送本會。

二、繳交證件
(一) 環品獎學金申請書。
(二) 個人申請自我檢核表(學校推薦者免繳交)。
(三) 經學校核發之102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以及研修環境相關領域課程(含6學分以上環教核心科目)之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 學生證影本(非在學者請檢附102學年度畢業證書影本)。
(五) 以劇本、故事、教案或文章等形式,提交環境教育相關文件(文字在兩千字以內;亦得以影片、圖檔等形式為之)。
(六) 指導教授或環教相關人士推薦函乙份。
(七) 其他相關有利文件(如申請人通過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文件影本、參與校內外環境教育活動或會議相關證明、相關發表文章等)。

三、申請流程
(一) 學校推薦
1.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依前述說明辦理審查,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審查意見表」(請學校務必加蓋審查單位章戳)。
2.學校審查合格之「學生名冊」(每校推薦名額以不超過3名為限)、經學校核章之「審查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103年12月31日前備文函送本會(以郵戳為憑),俾由本會「環品獎學金評選小組」進行最後決定。
(二)個人申請
1.個人申請者自行備妥相關文件後,亦於103年12月31日前將資料寄送至本會,俾由本會「環品獎學金評選小組」進行最後決定。
(三)得獎評定
1.本會核定受獎名單,將函知受獎人所屬學校以及本人。
2.得獎者得受邀成為本基金會環境教育講師,或影像或廣播之講者。
(四)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保留最後修改或變更本活動權利。

四、校內截止日期:1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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