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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文教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且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或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證件:
1.申請書
2.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有學籍者)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

(四)申請期限: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

(五)申請方法: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申請期限內以限時專送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1樓「昌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六)資格審定與公布:
1.如通過審核之件數超出本辦法之獎助名額時,則由審核小組以 抽籤為準。獎助名單於第四點所述時間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之「昌益文教基金會」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2.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七)發放方式及時間: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於獎助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之「昌益文教基金會」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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