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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校內截止日期:10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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