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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壯遊臺灣-特定青年學生體驗青年壯遊點實施計畫乙份
二、計畫參與對象須為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年齡未滿31歲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並請檢附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含註冊章或繳費證明): (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二)原住民身分學生:需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三)非本國籍之在學學生(含短期研修生)。 (四)新住民身分或新住民子女學生: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三、歡迎貴校於104年10月30日前,以學校名義備函檢附申請表、活動行程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申請計畫檢核清單,向本署提出申請補助經費,每梯次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3萬元,且學校須提出不少於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的自籌款,每校以申請3梯次為原則。有關青年壯遊點詳細資訊可參考本署青年旅遊網站(http://youthtravel.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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