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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一)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 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 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
2. 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三) 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若所修學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學生)。扣除各校分配名額後,由未分配名額之各校申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次錄取1名,直至額滿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審核委員討論評定之。

三、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 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 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 3月1日至 3月31日下午五點止。
(二) 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9月1日至 9月30日下午五點止。

五、申請方式:
(一)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 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二)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三)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 (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四)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或PDF檔上傳者,除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外,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七街50巷1號 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五) 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電話:03-9255600#405)或教育處學管科李盈萱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如有程式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六、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郵件,並主動上網(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左側報名清單)查看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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