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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一、依據市府103年5月29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3672400號令修正之「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本案自105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3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函轉轄屬學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所附證明文件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

(三)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並請於本(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逕寄本市中正高中註冊組,學生清冊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cchs814@gmail.com俾利彙整。

1、寄件地址及收件人:高雄市立中正高中(80284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8號)、李祥宇組長,信封上請註明「104-2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2、中正高中註冊組聯絡電話:07-7491992轉8104。

六、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104(2)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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