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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05年度第一梯次(104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
二、為激勵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4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三)應附文件(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第1~5項)。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清寒證明(需附社會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附件六)。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行族行政局洪偉毓小姐。連絡電話:03-3364195。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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