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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本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 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府、局)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105)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貴校(府、局),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 相關申請書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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