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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4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計畫第二頁第六款第三目「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5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6項」為誤植,更正為「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6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5項」。

二、 申請表件附件一「身分資格確認」一欄中,申請「優秀國小生學生獎學金成績需80分以上」為誤植,更正為「優秀國小學生獎學金成績需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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