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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函-花蓮縣「10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28637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自本(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相關核發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資訊交流道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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