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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50071631號函辦理。
二、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隨函檢附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件供參,餘請詳閱要點,或致電(049)2222027轉2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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