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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青年翔鷹就業計畫
二、名額:提供20名就業機會。 三、事業單位資格:民國98年以後,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或有意願配合執行本計畫並經政府立案之事業單位。 四、僱用人員資格:大學(專)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役畢且於民國74年(含)以後出生之原住民族青年。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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