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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相關書
一、依據本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府、局)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105)年9月30日前(以郵戳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貴校(府、局),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本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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