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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申請表
說明:
一、本校在學學生通過105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其前一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在學期間仍需要生活助學金補助者

二、未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無領取校外實習津貼者。

三、未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四、在校期間無記過者。

五、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五)中午12:00前繳回課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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