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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轉知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5年8月24日建大教字第10501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105年9月12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月14日前造冊(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陽明國民中學輔導室劉主任收(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一)本案採紙本與網路填報方式併行,請貴校承辦人逕至網站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網址:http://goo.gl/GXsb85)

(二)請檢附申請書乙份、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鄉(鎮、市)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貴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五、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 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請逕至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kenda.org.tw/scholarship/applyway_ChungHua.aspx)。

七、 本案請確實轉知貴校導師、學生家長,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

八、 請各縣市政府惠予轉知各級學校。

九、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謝香如,電話:04-8345171分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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