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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7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二、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 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四、 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並請依「2017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規定,於105年12月30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止(郵戳為憑),將相關推薦表件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辦理(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五、 隨函檢附「2017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1份供參。 六、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tssh.cyc.edu.tw)參考,或電洽該校圖書館張主任世宗,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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