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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午餐餐費補助
二、 旨揭餐費補助含就讀日間部學校學生,補助方式如下:(如附件1)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含附設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05學年須為民國87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採定額55元/餐補助,補助金額為55元*各校行事曆本學期總上課日數即為補助金額。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並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如附件2)、學生申請表(如附件3)(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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