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歡迎光臨~ 大華學務處
Recent數據載入中... |
雲林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二)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 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 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fe lix.wei@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5-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 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 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 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鎮南國小陳政偉主任收(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 市南揚街60號,信封上請註明「105-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五 、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 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