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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2月7日高市教高字第10630658601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本案自106年3月1日(星期三)起至3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申請書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亦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並請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四)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五、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 隨函檢送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暨105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件乙份(詳如附件)。

七、 旨揭獎學金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105(2)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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