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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乙份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60021372號函辦理。

二、 本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五、 申請方式:

(一)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6)年3月1日起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三)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六、 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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