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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一、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6月29日北區國稅新莊綜資字第106053595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有關本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稱要點)所核發之助學金是否適用所得稅法,免納所得稅規定疑義,案經該部國稅局函復略以:依本會要點所核發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領有獎助學金學生所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倘不具對價僱傭關係,且不因服務學習時數差異,致使核發獎助學金金額有別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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