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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轉知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6年8月3日建大教字第10602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本獎學金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者,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106年9月12日起至106年10月5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月16日前造冊(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陽明國民中學輔導室劉主任收(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一)本案採紙本與網路填報方式併行,請貴校承辦人逕至網站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網址:https://goo.gl/nHtvKk)

(二)請檢附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4、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5、鄉(鎮、市)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逕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五、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本案請確實轉知貴校導師、學生家長,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

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至基金會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kenda.org.tw)或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曾秀卿,電話:04-8345171分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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