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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說明:

1.本校在學學生通過106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其前一學期(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在學期間仍需要生活助學金補助者。

2.未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

   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 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

   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 或無領取校外實習津貼者。

3.未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4.在校期間無記過者。

5.助學金名額:

  (1)獲生活助學金同學依規定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提供每月42小時服務學習,

       每人每月生活助學金6,300元(服務時務不得累加)。

  (2)獲生活助學金同學每人每個月生活助學金3,000元。(不需做服務時數)

6.助學時程:每年3月至7月底

                      (中途有休退學、畢業或經學校查核資格不符者,即停止服務助學)。

7.申請規定: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五)中午12:00止

8.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同意書、切結書(如附檔)並檢具相關資料向

   學務處課服組提出申請,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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