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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5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依據本會本(106)年8月28日第9屆第2次(本會第73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各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請填寫本基金會10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四、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申請學生,並在本會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請勿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困擾。

五、 如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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