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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一案
一、依據本市106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22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請見實施計畫。

三、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大溪高中(33557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 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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