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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轉知高雄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13日高市教高字第10730912200號函辦理。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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