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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修正「0206花蓮震災家庭住屋倒塌學子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及申請期限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70068261號函暨本部107年4月10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52338號及107年3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33157號函(諒達)辦理。

二、該會為擴大照顧受災學子,旨揭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並再次將申請期限由107年4月30日展延至107年5月31日,請貴校再予公告,俾協助符合資格之受災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旨揭教育補助金相關資料,本部業再次刊登於「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貴校提醒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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