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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轉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優秀清寒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本獎學金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者,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107年9月3日起至107年10月1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月8日前造冊(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本縣豐崙國小教導處收(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豐崙村校前路50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一)本案採紙本與網路填報方式併行,請貴校承辦人逕至網站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網址:https://goo.gl/KyPa5f) (二)請檢附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審核章及承辦人職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5、鄉(鎮、市)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逕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五、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 本案請確實轉知貴校導師、學生家長,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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