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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轉知新北市107學年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30日新北教中字第107146008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6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6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四、 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六、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 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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