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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本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在案。

二、申請期限:107年09月17日前止

三、檢附「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書,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四、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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