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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檢送「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7年7月16日建大教字第10701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1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上列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校內申請及初審:請學校於107年9月3日至107年10月1日前進行校內初審。
  
(二)請學校將審查後資料彙整,於107年10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莿桐鄉饒平國小鐘淑芬小姐收(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饒平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建大獎學金申請」)。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申請方式:
  
(一)請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印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低收入戶證明」(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等資料。
  
(二)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下列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三)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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