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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天后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
一、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不含夜間部、進

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出具

之清寒證明者)或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需載明家庭清寒情況)之清寒學生,其前

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三、獎助金額:
  
(一)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二)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
  
(三)師長推薦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三成績單正本)。
  
(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申請表件依序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辦人員職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六、 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七、 申請經核准者,本宮將另行公告並以專函通知。

八、 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本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w.lugangmaz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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