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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轉「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暨申請表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7年8月2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70239981號函辦理。

二、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四、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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