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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台南市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8月17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70924738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7年10月15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7-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處,俾利彙整。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該局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七、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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