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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二、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6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六)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程珮瑀老師收(信封上請註明:107-1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alsomaze@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7-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本案連繫窗口:南投縣信義鄉豐丘國小翁崧桓主任;聯絡電話:2791723分機13。 三、 經南投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四、 檢附申請表件供參。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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