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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函  

主 旨: 檢送修正之「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請轉知並鼓勵服務團隊或個人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為吸引更多青年投入海外志願服務,促使資源可及性,爰辦理計畫修正。
二、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重點,節錄如下:
   (一)延後申請時間:申請期限由原先4月10日前調整為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二)調高補助額度:由原先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調高為50萬元。
   (三)補助團隊之指導老師與特殊身分之青年:針對每團隊之指導老師補助1萬元(限出國期間支出),每團隊以1名為限,指導老師須參加署內海外和平工作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未參加者不予補助。另除核定團隊補助額度外,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1萬元。
   (四)增訂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須檢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以下簡稱SDGs)相關資料:申請單位須於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檢附SDGs相關資料。
   (五)修正行前自我檢核表部分項目內容與經費申請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經費調整對照表等部分文字內容。
三、 「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修正重點為放寬參與資格及申請方式:補助對象由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調整為取得基礎訓練證書,且除原先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外,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因
四、 前揭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詳細訊息請至本署網站(https://goo.gl/BcnfAo)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查詢,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
五、 檢送「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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