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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
新竹縣政府 函  

主 旨: 檢送107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自108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貴校協助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02月14日府教學字第1080027989號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三、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劉育秀處(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ushu77@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四、 請貴校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三)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五、 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edu.cyhg.gov.tw/)-便民服務-服務項目-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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