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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新竹縣政府 函  

主 旨: 檢送臺東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0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80034015號函辦理。
二、 申請日期: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2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條件: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 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一萬元。
五、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六、 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三)滿足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下列項次進行比序審定發給:1.低收入戶 2.學業平均成績先後3.就讀私立學校;以上條件若無法完成比序時,交由委員會討論議決。
七、 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及核章後,於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八、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九、 申請經核准者,由臺東縣政府專函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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