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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函轉- 臺南市107-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機關地址: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傳 真: 03-5514227 承 辦 人: 簡淑玲 聯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2886 電子郵件: 10015263@hchg.gov.tw 受 文 者: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34120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說明( 95ca119a5db1327a74ceb256524560d5_108HD07776_1_07141040821.pdf、95ca119a5db1327a74ceb256524560d5_108HD07776_2_07141040821.doc,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81291458_1_95ca119a5db1327a74ceb256524560d5_108HD07776_1_07141040821.pdf (附件1) 1081291458_2_95ca119a5db1327a74ceb256524560d5_108HD07776_2_07141040821.doc (附件2) 主 旨: 轉知臺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03月0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80259262號函辦理。 二、 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 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 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8年3月31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信封上請註明「107-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信箱,俾利彙整。 五、 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七、 經審核錄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該局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八、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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