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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第十四屆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
貳、【辦理依據】:依據本校學生會選舉、罷免實施要點辦理。 參、【實施辦法】: 一、本項選舉採普選制 二、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請至中央選舉委員會開設之投開票所,憑學生證領取選 票,不得代投,違者依校規議處。 肆、【參選資格】:凡本校學生皆為選舉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候選人: 一、本校二技三年級、四技部二年級及五專部四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曾任職學生會、社團或班級幹部(含社長及各級幹部) ,熱心公益、服務同學,具優異表現者。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四、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 伍、【候選人登記方式】: 108年03月28日至04月08日下午5點截止候選人請至課服組-「學生會服務處」領取參選登記表或於校網自行下載表格並填寫繳交至課服組學生會服務處彙整。 陸、【參選人抽籤】: 108年04月10日(三)中午12:10於課服組-「學生會服務處」抽籤,不得代抽,未到者由學生會選委會主任委員代抽,並公佈候選人名單與號次。 柒、【投票日期】:108年04月24日(三)於大華樓前廣場開設之投開票所 捌、【任期】:學生會正、副會長任期自當選日起至109年06月30日止。 玖、【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 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最低當選票數:學生會會長、副會長選舉需有全體選舉人20%以上投票及有效數中得票數最高者。 拾、【附則】:如有修正由學生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另行公告。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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