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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將於108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人只要符合設籍臺北市(如申請人係與設籍臺北市之國民結婚,且依法獲准居留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非自願離職期間為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申請人及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領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者,即可提出申請。補助的額度為公立高中職5,000元、私立高中職1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1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26,000元。 符合資格的民眾,申請時請備妥申請書﹙須黏貼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並附上在學子女10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及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戶口名簿影本,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 勞動局提醒,請民眾把握受理時間,申請書可至臺北市各區公所、勞動局或臺北市各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s://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訊息亦可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轉3318詢問。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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