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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中市教學字第1080074890號函辦理。
二、 108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三、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各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s005@ms.cljh.tc.edu.tw。
   (三)請貴校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或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四)申請學生資格需符合該要點第2點第1款者,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送)該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1。
四、 旨揭獎學金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 相關訊息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5566,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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